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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呈现六大亮点
作者:ftang 文章来源:本站搜集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0-17 20:53:33 | 【字体:

首次明确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

    1986年颁布的义务教育法规定:“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”。小学生、初中生仍需缴纳一定的杂费;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规定,“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、杂费。”

  以法律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    今年春季开始实施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,此次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。

   法律规定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

    “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”“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”——针对近年来义务教育发展中出现的“择校热”等新问题,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。

   学校乱收费主管人员将受罚

    教育乱收费被人民群众深恶痛绝。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,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,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;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。

  立法明确实施素质教育

   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。法律规定,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,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质量,使适龄儿童、少年在品德、智、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,为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。

教程录入:ftang    责任编辑:ftang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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